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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卓越中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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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3-30 09: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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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学校概况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设立的审批机关是濮阳市教育局,登记机关范县民政局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范县卓越中学。

学校校址:范县板桥路与范莘公路交叉口东北角 

学校网址:http://www.fxzyzx.cn/

第四条 学校的性质是股份所有制民办普通高级中学。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规模、层次、形式为占地面积154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100多个教学班,在校生6000人。举办高中、文化补习教育等。全日制封闭式管理。

第六条 学校办学宗旨为创社会认可的学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七条 学校坚持优质强校的目标,坚持“质量、规模、层次”同步发展的理念,用最短的时间办成在中原地带最有影响力的学校,力争办学水平达到全国卓越

第二节 学校举办者

第八条 学校举办者是赵元勋、裘鑫翔、高德钢。

第九条 学校举办者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活动;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学校终止办学后,取回出资财产。

第十条 目前学校坚持教育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不收取回报。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一节 董事会

第十一条 学校管理体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的原则,实行董事会领导,校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师治学,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学校法人代表是董事长赵元勋。

第十三条 学校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举办者占3人、校长占1人、教师代表占1人。董事长主持董事会议,重大事项决定超过3名董事通过即成立;特殊情况下,董事长可委托其他董事主持会议。

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董事会职责如下:决定或通过学校发展方向,校址或校名变更,办学规模,招生人数,收费标准,财务预决算,学校机构设置,人事制度改革,工资福利待遇,干部任免,制订管理制度,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等重大决策。

董事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学期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二节 行政管理

第十四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聘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研究决定。

校长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执行董事会的决定;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完善学校规章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批准;聘任、解聘和实施奖惩学校工作人员;做好财务预算;负责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坚持校务公开原则,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行政工作的审议机构。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处室、级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校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校务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按其议事规则讨论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是校长落实董事会决议的工作会议,会议由校长主持,副校长、处室或级部主任参加。会议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保证学校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依法、有效。

第十七条 学校行政机构设办公室、政教处、生活处、教务处、教科处、财务处、总务处、宣传办等管理机构。

学校依据各年级需要,每个年级设两个级部。

第三节 党群组织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成立中国共产党范县卓越中学党支部。

学校党支部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定期召开党支部会。学校党支部由3人组成,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学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

其主要职责是: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学校党建、宣传思想工作和德育工作中起领导作用;在办学方向中起监督保证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校董事会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负责党务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核、监督和任免;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做好统一战线等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党群机构设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监察委员(组织委员兼任)等和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政教处主任兼任)。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党支部领导和行政领导集体协商议事的会议形式;是董事会决策之前,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对学校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协商的重要环节。凡涉及到“三重一大”议题和校长办公会讨论后未确定议题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党政联席会确定事项,由董事会核准后发文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范县卓越中学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范县教育局党组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查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事件,加强党风建设,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组建教职工工会,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范县卓越中学委员会,在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成立范县卓越中学学生会,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民主管理

第二十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学校财务报告;审议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审议重要规章制度;监督和民主评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审议其他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事项。

第二十 学校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保障学生行使民主权利。

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职责是:选举学生会干部;审议学生会章程;审议通过《学生行为规范》;审议通过《学生会年度工作报告》;向学校提交关于学生管理和学生学习、生活、团体活动等事项的大会提案;审议或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学生代表大会的事项。

第三章 学校办学

第一节 人才培养

二十七 学校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创社会认可的学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十八 学校的育人理念是以立德育人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使学生懂得做人的道理,洞悉做事的规律,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育人方法上坚持制度规范与文化引领相结合,坚持思想教育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相结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依法以理宜情的原则,着力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人才。

二十九 学校的教学理念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以学习为中心、德育为主线,以能力为重点,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主动学习,为高校输送高素质优秀学生。

第三十条 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四项核心素质,即:政治理论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

第二节 教育教学

第三十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招生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三十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学校办学水平评估。

第三十 学校努力为学生上好思政课,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理想信念教育、依法治国教育;对学生进行“三观”(科学的世界观、高尚的人生观、正确的价值观)、“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五爱”(爱党、爱国、爱人民、爱学习、爱劳动)等优秀品质教育。

三十四 学校积极推进“6+1”教学方法改革,运用先进教学理念营造学生主动学习的课堂氛围,提高课堂教学和学习质量。

三十五 学校积极落实学生成绩考核评价,严肃考风考纪,坚持诚信考试,大张旗鼓的表彰优秀学生。

第三节 科学研究

三十六 学校进行教育科研要以提高创新能力和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为根本导向,坚持教科研与提高教师业务素质相结合、与提高教学质量相结合,做到起点高,落点实,研究深;

三十七 学校坚持走集体科研和个人公关相结合的路子,依靠团队力量搞好省级和国家级有广泛影响的课题研究,力争多出创新成果;

三十八 学校鼓励个人立项,进行校内专项研究,在全校构建起人人有科研课题的大好局面。对承担科研项目的教师,将加大财力和物力上的支持,并在评先评模、外派学习、评职晋级等方面予以倾斜,力争早日把学校建成全市乃至全省教育科研基地。

校园文化

三十九 学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实现学校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校园文化是:

校训:崇尚科学,追求卓越;

校风:勤奋、严谨、求实、进取;

教风:严格、规范、创新、求精;

学风:惜时、苦学、多思、求真;

管理思想: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以能力定位子,用业绩发票子,讲功劳不讲苦劳。

四十 营造积极、向上、向善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师生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艺术竞赛活动;鼓励和支持学生开展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社团活动,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其他公益活动;利用校园内各种有效载体展示学校先进文化,鼓励学生励志成才。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一节 权利与义务

四十一 学校教职工队伍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学校根据需要合理确定教职工规模结构和师生比例。

四十二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工资和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学校与所聘任的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其人事聘用和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外,依据学校规章制度还享有下列权利:按照工作职责和需要,合理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各种荣誉称号和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如下义务:坚守“三个理念”,即:“听党指挥,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政治理念,“勤敏用心,尽职担责,创新发展”的工作理念,“学以致用,严实作风,高尚人格”的自律理念;珍惜和爱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支持学校发展;遵守学校《教师道德规范》;遵守学术规范;履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十三 营造公平公正的人文环境,尊重并保障教职工在学习、研究、教学、工作等方面依法享有学术自由的权利;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的权利保护机制,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学校为教师进修和参加业务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 人事管理

四十四 学校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机制,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建立起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四十五 学校以高职级教师为引领,以优秀教师为骨干,通过培训和实践,逐步形成理念先进、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四十六 完善教师培训机制,通过内部培训、外出培训、以赛代训等方式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请进来教、送出去学”培训教师的长效机制,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十七 要以突出业绩、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四十八 学校原则上按国家公办教职工标准,制定我校各类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保证教职工的收入稳定;在基本工资标准基础上,学校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稳步提高教职工收入;学校实行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激励机制,实行工龄工资、职务津贴、责任津贴等。学校实施工资保密制度。

四十九 学校实行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用、晋升工资、评先评优和奖惩的依据。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学校对在教育教学中取得优秀成果、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处分。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对所受处分有异议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 学生

五十 学生是指被学校录取,取得在校就读资格的受教育者。

五十一 学生除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外,依据学校规章制度还享有下列权利:接受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合理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及文体活动等;知悉学校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享有就业指导和服务的权利;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按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十二 学生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遵守《中学生守则》各项规定;遵守《范县卓越中学学生管理手册》编发的所有内容;按规定交纳学费和有关费用;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五十三 学校根据有关奖惩规定,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告知当事者,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有异议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五十四 学校关心学生成长,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等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补、减等方式予以资助。

第六章 投入与保障

经费及资产

五十五 学校的经费来源:举办者投入、学费收入、上级拨款和社会捐赠。举办者投入主要用于购置土地,建筑教学生活用房和教学设备。学生学费的收入主要用于办学经费和发展基金。上级拨款、社会捐赠,专款专用。

五十六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会计审计制度,严格控制和管理财务预算,依法进行会计核算,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五十七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建设节约型校园,提高资金使用率。

五十八 学校办学收入主要用于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五十九 学校财务执行年度审计的制度。学校变更法定代表人前进行财务审计。

六十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六十一 学校通过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资产的管理。学校对拥有的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机制,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学校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六十二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办学积累、学费收入以及依法获得的其他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校财产。

六十三 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登记管理等有关部门监督,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后,报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公布审计结果。

六十四 在每个年度结束时,学校的年度净资产增加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入资产总额。

后勤与安全保障

六十五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升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教学服务,为科研服务,为学生和教职工服务。

六十六 学校建立保障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公共服务体系,开展信息化建设、教学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技术现代化建设、图书和档案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满足办学的需求。

六十七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安全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定期检查监督,完善安全设施,提高防范能力,建立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证师生人身财产安全、饮食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

六十八 学校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学生医疗保障体系,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七章 外部关系

六十九 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据本章程的规定,自主管理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七十 学校接受政府和举办者依法对学校的办学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主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七十一 学校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未经学校法人代表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学校名义订立合同无效。

七十二 学校实行社会参与制度,信息公开;学校成立范县卓越中学教育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捐赠项目和基金,支持学校事业发展。

第八章 校徽、校庆日

七十三 学校校徽是雄鹰展翅图标,象征着大展宏图,鹏程万里,寄望于莘莘学子奋力前进、勇于拼搏,学业有成、事业有就。

七十四 学校2017年9月1日迎来第一届新生,校庆日规定为每年的9月1日。

第九章 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七十五 学校的合并、分立要在进行清算后,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七十六 学校举办者变更时,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七十七 学校的名称、层次、类别需变更时,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七十八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因不可抗力迫使学校无法继续办学;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学校终止前,应当进行清算。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教师和学生。学校终止后,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并报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学校法人资格自登记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七十九 学校自行决定终止的,由学校董事会成员组成清算组,董事长为清算组召集人;由审批机关依法撤销时,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而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学校进行清算时,对其剩余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偿还其他债务;举办者取回出资财产。清偿前述财产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举办者按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章 附则

八十 范县卓越中学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长提出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提交董事会批准后,报审批机关核准,报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八十一 本章程可以根据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调整和学校发展需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八十二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学校董事会。